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金年会体育资讯     |      2023-03-21 08:47:08    |      小编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162.44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465.32万元。经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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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2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87%。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1,64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888万股。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核工业智能装备、非核专用智能装备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工业、新能源电池及医药大健康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构成如下图所示:

  核工业产品分为核工业系列机器人和核工业智能装备。核工业系列机器人即适用于核工业环境的机器人,主要包括电随动机械手、分析用取样机器人和耐辐照坐标式机器人等;核工业智能装备即适用于核工业环境的智能化工艺装备或定制产品,主要包括放射性物料转运装备、箱室智能装备、核化工智能化系统、数字化改造项目等。

  公司核工业产品可应用于核燃料循环产业的多个环节。核燃料循环产业是整个核工业产业链的一环,也是核能发展的大动脉,包括铀矿开采、冶炼、转化纯化、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环节。

  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核工业产品的应用领域,实现核能产业链业务全覆盖。报告期内,公司核工业系列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已应用于医用同位素制备、分离等核技术应用领域和核反应堆运维等核电站运行领域。

  非核产品为适用于非核工业环境的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单机设备,可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智能化生产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及专用的定制智能单机设备,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电池、医药大健康、职业教育等。其中在职业教育领域,公司主要为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提供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比赛、模拟训练的智能装备,是2022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工业大数据算法赛项独家设备供应商。

  报告期内,在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方面,公司在电随动机械手基础上,针对不同场景持续研发,形成了型谱化产品系列,包括适用于高辐照强度、高腐蚀环境,具有高自动化程度、较高精度、耐酸洗特性的新一代电随动机器人;适用于较高辐照强度环境的高精度耐辐照机器人;适用于高辐照强度环境,具有高负载、较高精度特性的检维修、退役机器人。主要产品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高放射性与酸蚀热室环境下的核工业系列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研制和开发,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自身发展阶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短期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保持不变。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关键因素的变动情况,并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的销售模式可分为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直接销售为公司与产品的最终用户或其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供货;间接销售为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总包方、集成商、代理商等直接客户,其再将公司产品与其他部件、模块集成或组装后销售给最终用户或其关联方。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方式,一般不进行生产备货,而是根据客户订单安排原材料采购。

  公司实行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把通过公司认证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体系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每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估,采用动态和分级管理,将考核结果用于日常供应商管理环节。采购部负责货源决策及获取竞争性价格,在确定供应商时考虑其制造能力、交货期限、价格等因素。所有的采购环节均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并得到相应审批后方可进行。

  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一般在获取订单并完成产品技术设计后,组织生产。每个订单生产采用项目制管理方式。公司的产品主要为非标定制化的产品,其生产过程主要包括产品设计、自制加工、外购定制、装配调试等环节,分别由研究院和技术研发中心及下属各研发室、交付中心及下属各部门负责完成,并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生产计划及进度管理。

  公司产品以自主研发为主,具体由技术研发中心和研究院负责开展核心产品、项目和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各项核心技术是根据行业需求和项目开发需要,通过自主研发而逐步形成的,并经过客户实际应用与验证,不断优化和完善。研发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技术研发中心和研究院组织成立研发项目组,立项开展研发工作。研发项目组针对技术需求,按照技术研发流程,开展研发方案设计、试验验证、详细设计、样机试制、测试优化和试制定型等工作。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作为近零排放的清洁能源,核能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关键驱动力,预计未来较长时间内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信息,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投运的商运核电机组共55台,已核准及在建核电机组共23台(其中2022年核准10台)。根据《中国核能发展与展望(2022)》,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保持每年6~8台核电机组的核准开工节奏,核电建设规模将进一步加速,到2035年,核能发电量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的占比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10%左右。

  随着核电建设及运行的加速,我国核燃料循环产业也处于快速发展期。铀纯化转化生产能力进一步释放,技术攻关与科研能力迈上新台阶。铀浓缩生产运行稳定,新的铀浓缩工程加快建设中。为满足重水堆、压水堆、高温气冷堆等核电运行需要,我国燃料元件系列化、型谱化发展继续推进,配置了相应的燃料元件生产线,且产能和生产稳定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我国始终坚持闭式核燃料循环政策,致力于提高铀资源利用率。但目前我国乏燃料后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乏燃料贮存量日益增多,全国约90%累计产生量贮存于电站内乏燃料水池中。以压水堆电站为例,目前在运压水堆核电站已累计产生乏燃料超过6500tHM,其中约6000tHM贮存在堆水池中待处理。乏燃料后处理能力与核电发展密切相关,属于相互依存关系。为了促进核能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后处理能力建设,并在后处理各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根据《中国核能发展与展望(2022)》,我国后处理科研专项及示范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低放废物处置场已开工建设,首座高放废物玻璃固化工程已完成热试并投入试运行。

  在核技术应用方面,继2021年我国发布《医用同位素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后,2022年,《“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发布进一步为核技术多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电投、中物院、中科院等国内相关主体单位全面布局并推动医用同位素自主化生产相关设施的建设,我国医用同位素自主化生产工作全面迈进,同时也大力推动了用于同位素自动化生产的智能装备需求量快速增长。

  在《“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指引下,我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中。根据中国电子学会发布的《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22年)》,2022年,我国机器人市场规模预计已达到174亿美元,五年来年均增长率达到22%。其中,特种机器人市场规模为22亿美元,2017年以来,年均增长率超过30%。据工信部发布数据,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规模已近3万亿元,市场满足率超过50%。随着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兴数字化技术与机器人、智能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迎来升级换代、跨越发展的窗口期,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核工业由于其放射性、腐蚀性等特殊应用环境特点,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相比普通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需满足耐辐照、高安全可靠性、遥操作检维修、异常工况下手动操作、无传感智能化功能等技术门槛要求。公司经过多年高投入的技术研发与积累,掌握了大量核工业智能制造基础数据,形成了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核心技术,突破以下技术难点:1)通过持续开展耐辐照技术研究,制定材料和元器件选型标准,选用或定制合适的耐辐照材料与元器件,突破产品耐辐照技术难点;2)创新设计独特的机械结构,突破放射性环境下产品高安全可靠、检维修、撤源等技术难点;3)采用特殊运动控制和先进数字化技术,开发特有算法与技术,突破放射性环境下产品冗余运动控制、无传感操作力觉反馈、三维视景监控与互动、寿命预估与故障诊断等智能控制技术难点。

  公司是国内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的重要供应商,并已成为核工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领跑者。公司于2022年6月通过了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复审,该项资质已续期至2025年6月。同时公司获得核能行业供应商信用等级“AAA-”评价,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产品保持了技术含量较高、质量稳定、性能优异的优势,产品及服务持续得到客户的认可和肯定,在业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公司仍然是国内核工业电随动机械手的独家供应商,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更多地应用于国内核工业建设项目中。从公开招投标数据看,相比主要竞争对手和其他核工业智能装备供应商,公司产品在应用范围、中标份额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始终注重研发,不断推进产品技术迭代,保持竞争优势。在核工业机器人方面,逐步形成了型谱化产品系列,进一步拓展了应用领域;在核工业智能装备方面,加大数字化、智能化研发力度,具备了为客户提供整体智能解决方案的能力。

  近年来,我国核能科技创新进展迅速。“华龙一号”国内外首堆相继投入商运,使我国核电技术水平跻身世界前列。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重大专项持续推进,“玲珑一号”陆上模块化小堆开工建设,钠冷快堆、铅冷快堆、熔盐堆、聚变堆等先进核能系统的关键技术研发获得新突破。一批自主化关键核心设备部件已在项目中得到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助力新型反应堆研发积极推进。

  核燃料循环方面,铀纯化转化关键技术实现突破,先进控制技术、三废处理工艺不断提升。铀浓缩产业在保持稳定生产的基础上,加大标准化运行组织改革,推进数字化技术应用,生产运行工艺水平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燃料元件系列化、型谱化发展继续推进,高温堆燃料元件成功入堆,自主三代压水堆元件、环形燃料元件、耐事故燃料元件研发稳步推进。先进乏燃料后处理科研稳步推进中。

  核技术应用在同位素、医学、工业、农业、安保等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规模化干法131药物生产线建成运行、全球首批商用14C靶件研制成功并入堆等放射性同位素、稳定同位素产业化能力不断提升。全自动放射性药物配置设备、螺旋断层放疗系统、智能伽玛刀等核医疗装备国产化加快推进。电子束治污技术成功应用于多个领域、工业辐照钻-60实现全部国内自主供应等核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场景不断推广。

  “十四五”以来,我国核科技创新加速演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为核科技创新注入新的动力,数字化转型是我国核工业企业重点发展方向。中核集团计划2025年实现数字核工业为目标,完成典型场景数字化全覆盖、关键流程全打通、核心业务全在线,实现集团公司数字化运营。中广核集团推行核电全寿期数据资产管理的核心引擎和前台工具,全面引入“云大物移智”等新技术,加快智慧核电、智慧矿山、智慧新能源建设,打造“核电工业4.0”。

  为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拓展,工信部、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较2020年实现翻番,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行业应用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机器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聚焦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十大应用重点领域,突破100种以上机器人创新应用技术及解决方案,推广200个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明确深化重点领域“机器人+”应用,增强“机器人+”应用基础支撑能力,提出构建机器人产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机器人+”应用体验和试验验证中心、加快机器人应用标准研制与推广、开展行业和区域“机器人+”应用创新实践、搭建“机器人+”应用供需对接平台等。

  其中在能源领域,推动研制基础设施建设、巡检、操作、维护、应急处置等机器人产品,突破高空、狭窄空间、强电磁场等复杂环境下的运动、感知、作业关键技术,推广机器人在风电、光伏、核电等能源基础设施场景应用;在教育领域,推进研制交互、教学、竞赛等教育机器人产品及编程系统,分类建设机器人服务平台,推进5G、人工智能、智能语音、机器视觉、大数据、数字孪生等技术与机器人技术融合应用,深化机器人在教学科研、技能培训、校园安全等场景应用;在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领域,推进开发机器人对辐射、极限温度、易燃易爆、有毒、高湿、高粉尘等复杂非结构化作业环境的适应性技术;推进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危化品生产、特战处置、反恐防暴、自然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核应急安全救援等危险环境应用。上述应用场景及相关技术是公司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重点发展方向。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349.15万元,同比增长32.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62.44万元,同比增长59.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921.42万元,同比增长48.9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运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景业智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景业智能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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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难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注册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5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162.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21.42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2年度存在盈利增长10%、增长15%、增长2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适应国家核电产业积极有序发展、核技术应用产业快速增长、核工业装备智能化水平提升的需要

  “碳中和”背景下,核电凭借高能效、污染小、单机容量大、发电量稳定等优势,将成为基荷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正积极有序发展。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及《中国核能发展与展望(2022)》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699万千瓦,相比2013年增长284%,核能发电量占比从2013年的2.11%提高至4.98%,预计到2035年的占比将达到10%左右。同时,作为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2019年产值约为5,000亿元(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GDP的0.5%),未来十年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核电装机容量的不断增加,我国乏燃料规模也将不断增长,乏燃料后处理所需的核技术与核化工装备也需紧跟时代步伐。然而,国内现有核化工装备领域智能化水平相对不高,核技术应用产业化程度也相对不深,与核大国地位不相适应。在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制的背景下,核化工、核技术应用智能装备的自主化及国产化成为必然趋势。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提高核化工、核技术应用智能装备的生产能力,有助于推动我国核技术应用产业的自主化进程,带动我国乏燃料后处理产业及核电产业的发展,提升核工业装备智能化水平。

  未来,随着我国核电建设的提速及核燃料循环产业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核化工装备也将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公司虽然在核化工板块掌握了核心技术,并开发了多款成熟产品,但在核化工装备的生产制造能力方面仍比较有限,且不具备压力容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制造条件。同时,公司现有生产基地的安全环保设施及核化工装备试验的公用工程配套不够完善,无法有效满足公司核化工装备的模拟料试验验证工作。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浙江海盐新建生产基地,完善核化工装备加工资质,健全核化工装备生产制造体系,为客户设计制造可靠的设备产品,并在设备试验验证方面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从而进一步开拓相关业务,丰富产品类型,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核化工领域的技术优势和领先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深耕核工业领域,通过多年发展,已经建成完善的研发、管理、制造、质量保障体系。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突出的研发实力和及时的交付能力,公司已成为国内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专业供应商,产品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面对当前核工业的难点和痛点,公司积极响应,凭借在核燃料循环产业领域积累的智能装备研发经验,进一步完善适用于全产业链的智能装备产品谱系。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推进现有产品升级换代,拓展产品应用场景,在乏燃料后处理领域的基础上,持续覆盖核燃料元件制造、核电站反应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核燃料循环产业其他环节以及核技术应用领域,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完善核工业全产业链,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核工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战略。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掌握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多项核心技术,取得了丰富的科技成果,并将取得的科技成果应用于公司现有产品中。迭代推出的新产品获得了客户认可,实现了科技成果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形成了契合市场需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产品体系。公司的核工业产品通过长期迭代和大量性能测试后,已在技术、质量、性能指标等方面获得客户和专家的认可,成功应用于国家核工业重大专项中。同时,公司深度参与核工业智能装备从科研样机到工程应用的产业化全过程,实现了多项技术的产业化落地。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将进一步扩大至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技术应用等领域,有助于推动现有技术产业化,提升核心技术及其转化能力,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发展迅速,经营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639.52万元、34,871.21万元和46,349.15万元。在核工业智能装备等领域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预计未来公司经营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公司需要保持较高水平的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产品生产以及日常的运营需求。同时,公司为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优势,未来将持续增加行业高端生产设备、测试设备投入、优秀人才引进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0,857.73万元、38,490.20万元和32,726.9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继续优化,营运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将营运资金投入日常经营和产品研发,增强业务灵活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核工业智能装备、非核专用智能装备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工业、新能源电池及医药大健康等领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领衔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队伍,骨干人员毕业于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从事机器人、机械自动化、智能控制、核化工、软件开发等多个学科领域和专业方向。公司建有浙江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与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合作,引进多名博士后进站培养。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现已构建了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技术研发团队、丰富项目及产品交付经验的运营团队,保证了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交付的高效性。

  适用于核工业环境下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制,涉及机械、电气、电子、光学及信息管理等技术,技术集成能力要求较高,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核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系列产品及技术服务。

  公司已掌握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技术、核工业智能装备技术、数字化工厂技术等关键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核心技术。其中,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技术通过开发特有运动控制算法,实现无传感力反馈的遥操作;核工业智能装备技术通过自主研发耐辐照、快速检维修模块化单元,确保智能装备安全可靠运行,大大提高核工业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数字化工厂技术基于数字化设计与工业大数据处理算法,集成各类控制管理系统、数字孪生、边缘计算和基于机器人集成应用的智能装备硬件,引领下业数字化工厂发展。

  公司的技术优势将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成立时正值我国核工业智能化进程开始启动的时间窗口,公司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全力投入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在2015-2018年核工业智能装备发展起步的重要窗口期,公司参与了核工业各类智能装备及机器人的预研项目,为后期设备定型及工程供货打下基础,具备行业先入优势。

  同时,经过多年专注经营,公司与中核集团下属各大研究院所及主要生产单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公司开发的适用于特殊环境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产品以及自研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在多年的合作中,公司可靠的产品质量、可控的交货进度、创新的设计理念,满足了客户需求,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信誉和口碑。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己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己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