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体育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年会体育资讯     |      2023-03-21 08:46:20    |      小编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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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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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案。

  (十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

  (十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83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六)《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修改并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业智能”)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5,550.17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5,236.01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314.16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64,263.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2,548.64万元后,并加回已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中增值税314.1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32,904.0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904.0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32,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24,237.93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883.5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公司已将“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列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尚未达到承诺投资总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募集资金尚在持续投入中;“补充流动资金”和“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实际投资金额分别较承诺投资金额大10.75万元、1.21万元,系实际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导致。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金年会体育。

  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2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73,500.00万元,累计收益412.6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2,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32,904.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904.0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32,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3.05%,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制造基地项目”“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注]补充流动资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实际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线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24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2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87%;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1,64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888万股。

  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共同拟定了2023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共同拟定了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董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8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一)《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0,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注:1.中核集团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中核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浦原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中核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同时,基于谨慎原则,认定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与公司亦构成关联方。

  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金年会体育,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对中核集团下属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处理。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69,813.4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4.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32,904.0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904.0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32,000.00万元。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共计2,965.32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902.5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62.77万元。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2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73,500.00万元,累计收益412.6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2,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24,237.93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883.55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景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景业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1、补充流动资金本年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本年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2、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本年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本年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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