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金年会体育资讯     |      2023-03-21 08:46:04    |      小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金年会体育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内容和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悦享雄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享雄安”或“甲方”)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双方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决定共同合作,金年会体育携手助力建设新能源重卡市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6、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津高速雄县西连接线、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等。

  8、主要股东:东风悦享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1%;河北雄安雄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4%;武汉创悦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1)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展开全面合作。

  (2)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金年会体育

  (1)在纯电动重卡换电设备领域达成市场端深度合作,甲乙双方共同打造合作场景。

  (2)甲乙双方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交易、电力管理、智能微网、光伏发电、储能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开展相关业务。

  (3)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在换电技术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共同提高双方换电技术水平。

  (1)甲方提供运营场景,乙方提供换电设备解决方案,甲乙共同探讨经济高效的重卡换电场景,提供生态赋能服务。

  (2)乙方提供本地化的换电站工程及运维服务,助力甲方场景的快速落地及运营服务及保障。

  (3)甲乙双方加强平台级合作,基于甲方的运营需求,甲方可有偿提供适合场景的平台服务应用于重卡换电场站,建设场站设备及电池银行的高效、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4)甲乙双方共同打造数字化的场站选址、建设能力服务,搭建有利的行业及场景布局解决方案。

  (5)乙方在电池标准箱设计、数据终端及换电站运营系统等方面对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本框架协议续签事宜,否则本协议自行解除。

  (1)基于本协议执行产生的有关争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优势研发了商用车充换电站、换电核心部件和运营终端,在商用车换电站设备的智能化程度、设备运行稳定性、批量交付能力等指标和售后服务能力方面具有领先优势,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也标志着公司商用车换电站设备受到行业客户的认可。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重卡换电场景、电力交易、电力管理、智能微网、光伏发电、储能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2)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